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
如认为所参与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经质疑后,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依法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见附件)
二、网上提出质疑和投诉渠道: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网址链接:http://ggzy.huangshan.gov.cn/tpbidder/member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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