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为维护各投标单位合法权益,确保本工程公开、公平、公正,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黄山浦溪天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将“天都浦溪苑项目二期配电工程(二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办法予以标前公示,诚请相关投标单位就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
一、项目概况
天都浦溪苑项目二期位于黄山市黄山区浦溪河西侧,本项目建设规模为从浦溪苑一期已建开闭所出线至二期3#公变、3#专变、4#公变,供小区内住宅及公用部分用电,公变容量:8x1000kva=8000kva,专变容量:2x1250kva=2500kva总容量:10500kva,总投资约1534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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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形式评 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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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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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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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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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
资格评 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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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条件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2 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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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财务状况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2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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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2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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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2 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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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2 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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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2 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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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条规定(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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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条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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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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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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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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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符合第4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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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6章“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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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计划 |
符合“投标人须知”1.11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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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承诺 |
1.在审计时,变更增加项目中无类似的造价依据变更当期信息价及有关规定计算的价格按照中标价下浮比例(中标价与控制价相比)同比例下浮,变更程序按现行规定办理。 2.中标后按规定接受中标约谈等其他事宜。 3.附录2项目经理。 4.附录4信用要求。 5.材料真实性承诺(承诺对此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中标无效,愿被作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上网曝光等处理。 6.招标人认为需要承诺的其他事项: 6.1、中标后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 6.2、考虑工程的地理位置,确保施工安全,承诺文明施工,严格保护周边环境,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和大气污染,严格保护周边环境。因施工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6.3、中标后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该工程。 6.4、所有施工产生的固废及建筑垃圾自行处理,施工方须保证做到垃圾一日一清,其所发生的成本计入报价中。 6.5根据《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包装物严禁使用松木及其制品,其他木材及其制品需提供检验检疫证明,如未提供,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6、工程竣工结算(增值税)严格按照发票上载明的税率(征收率)据实结算,含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清包工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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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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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标 函: 10分 施工组织设计: 3分 投 标 报 价:87分; 其中:①工程量清单总报价(82分) 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5分) 材料完整性:在评审中,可在开评标现场补充承诺响应性评审投标承诺内容,但总得分扣除1分。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的修改和补充)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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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 |
工程承诺 |
工程承诺(6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配合、外部关系协调、资金担保、工程竣工后续服务、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转包、不违规分包、项目经理到场天数、严禁使用松木及其制 品(其他木材须提供检验检疫证明)、承诺配电工程在2024年 12月31日前验收合格,具备正式电送电条件 方面承诺进行评审,凡全部都作出承诺且满足要求者得6分,如承诺部分缺项或承诺项内容不能满足要求的,每项均扣1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
企业及项目经理荣誉 |
投标人业绩(2分) |
近三年(投标截止之日往前追溯)内完成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在 700 万元以上)一项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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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2分 |
投标人自身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 证书的得2分。 注:投标时须将相关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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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注:其中有1项不符合项目要求或不合理可行的,该方案不通过,其投标人投标无效。) |
工程概况 |
符合项目要求 |
工程重点及难点的主要施工方案 (0.5分) |
针对本工程重点及难点的主要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要点,质量、安全和季节性施工组织措施,特殊部位、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法,质量通病的处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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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计划安排 |
劳动力计划,劳动力投入经济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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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 |
投入机械与设备满足工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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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措 (0.5分) |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保证措施合理可行。质量管理人员配置、质量检验仪器设备的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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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0.5分) |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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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0.5分) |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应有工期进度表和网络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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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平面图(0.5分) |
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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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场各方的协调配合措施 |
与现场各方能较好协调工作,协调措施得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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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服务承诺及措施(0.5分) |
根据承诺内容(质保期内、外维修服务措施等)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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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不超过本项目规定的最高限价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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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评标基准价 |
一、经评审的有效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不可竞争费总额低于控制价不可竞争费的90%; 2、投标报价中定额总人工费低于控制价中人工费的90%或定额总工日低于控制价中总工日的90%; 3、投标人报价中定额总工日、总措施费用超过控制价中所对应的量或价; 4、投标人清单子目综合单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控制价中清单子目综合单价92%(清单综合单价暂定价子目除外,主材暂定价子目可调整部分不得超过该子目控制价可调整部分的92%)或投标人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低于m值的(m值为控制价中清单子目综合单价×60%); 5、措施费用低于f值(f值=控制价中措施费×70%); 6、当清单子目多于200项时,1.按控制价合价由高到低清单总数的前10%,如前25%项中有1项以上(含)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低于c值,或后75%项中有3项以上(含)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低于c值的,按低于成本处理;2.当投标人投标总价低于a值时,在剩余清单子目中再随机抽取清单总数的10%,有4项以上(含)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低于c值的,按低于成本处理。(均四舍五入取整数) 当清单子目在40-200项之间时,1.按控制价合价由高到低取前20项,如前5项中有1项以上(含)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低于c值,或后15项中有3项以上(含)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低于c值的,按低于成本处理;2.当投标人投标总价低于a值时,在剩余清单子目中再随机抽取20项,有4项以上(含)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低于c值的,按低于成本处理。 当清单子目少于40项时,按控制价合价由高到低的前5项中有1项以上(含)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低于c值,按低于成本处理;剩余所有清单子目中有20%比例以上(四舍五入取整数,含本数)的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低于c值,按低于成本处理。 当清单子目少于5项时,有1项以上(含)清单子目综合单价低于c值,按低于成本处理。 以上合价由高到低排序时如有合价相同,则以评标系统随机排序为准。 【投标人的综合单价异常一致,其投标将被否决,情节严重的,视为串通投标。】 ①a值和c值一般按下述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a值=(控制价—不可调整费用)×80% 不可调整费用; c值为基准价×86%; 基准价=a×k×92% b×(1-k) 公式中: a为被抽取子目控制价综合单价; b为通过详细评审的各投标人被抽取子目不高于控制价82%的综合单价的平均值;( 注:进入此项评审的投标人多于3个,计算时去除最高25%及最低25%个(四舍五入取整)综合单价,否则不去除。) k为随机系数,从0.75、0.775、0.8、0.825、0.85中随机抽取一个(不管抽取子目多少,该系数仅抽取一次); ②编制招标文件时,应结合清单子目项数实际按以上规则合理表述。 注: 1、上述判断无效报价应按由上到下的顺序进行评审,其中:①在第1--5项评审中如有被判断无效报价的,该投标人不再参与剩下项评审;②在第6项评审时,如有被判断无效报价的,该投标人继续参与本项评审,但仅指本项;若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串通投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被否决的,商务部分全部重新评审。 2、在第6项评审中,如剩下的投标人商务标报价因抽取的k值系数评审后,出现全部被否决投标的情形,应当将通过前5项的所有投标人商务标报价(简称通过投标人)按如下方式评审确定评标基准值:第一步,将通过投标人商务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第二步,将大于等于第一步计算的算术平均值以上所有投标人的商务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值,并将其确定为评标基准值。 3、在“报价有效性判断”评审结束后,如出现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的,继续评审。 4、投标报价评审过程中不可调整费用均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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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每相差±0.1%扣0.02分(注: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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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数在200项以下(含)项目,随机选择10项清单项目,每项以公式:x×y z×92%(1-y)求的值为基准价,在基准价 8%~-10%范围内的综合单价,每项得0.5分,满分5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数在200项以上(含)项目,随机选择20项清单项目,每项以公式:x×y z×92%(1-y)求的值为基准价,在基准价 8%~-10%范围内的综合单价,每项得0.25分,满分5分。 x—现场按各有效投标报价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从低至高第2、3、4、5个(投标人少于5个时,按投标人个数随机抽取)随机抽取一个值所对应的综合单价。 y—现场随机抽取系数(范围为0.3、0.4、0.5、0.6、0.7)。 z—该项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 “×”表示乘以 “ ”表示相加。 |
有关要求和说明:
(1)、本招标文件中自行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电子签章,其余均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否则视为未提供。
(2)、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文件编排先后顺序,仅评审第1个投标人的业绩和奖项,第1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和奖项。
(3)、如允许有2家及以上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在标函标评审时,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符合要求的业绩、奖项均予以认可,取联合体成员中最优的计分。
1. 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得分也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随机确定排序。
投标人得分由标函标、商务标、技术标组成。
2. 评标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工期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可靠、施工方案(技术)可行,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不足三名但评标委员会认为具有竞争力的则根据实际家数全部进入)名中标候选人。
3.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商务评标以注册造价工程师为主。
3.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4.评标程序
评标先做准备工作,确定评审对象,再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然后进行详细评审(标函、技术评审、商务评审)。
4.1 评标工作准备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程情况:
(1)听取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情况的介绍。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4.2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分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4.3 详细评审
4.3.1标函、技术评审: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4.3.2商务评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详细评审。
4.4 推荐中标候选人:经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推荐3(不足三名但评标委员会认为具有竞争力的则根据实际家数全部进入)名中标候选人。
5. 评审内容
5.1 初步评审
5.1.1形式评审标准:见形式评审表。
5.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评审表。
5.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响应性评审表。
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否决其投标。
5.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5.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3 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
5.3.1标函、技术评审:
评标委员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投标人的标函、技术标进行评审:
(1)工程承诺、项目管理机构:
(2)施工组织设计:
①主要施工方法。
②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③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④劳动力安排计划。
⑤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⑥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
⑦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⑧维修及回访措施。
⑨与现场各方的协调措施。
⑩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完整性。
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结合本工程特点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逐项评定、查看是否科学、合理、可行;主要施工机械、劳动力是否满足施工要求;质量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期保障和各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完善、工程网络计划是否合理及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是否与现场相符。
5.3.2商务评审:
5.3.2.1投标报价清标:
⑴清标是指通过对需要评审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法,对基础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其目的是找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疑义或者显著异常的数据,为评审中的澄清、说明、补正工作提供基础。
⑵清标工作应当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由计算机完成。
⑶清标的内容和步骤:
① 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偏差。
② 投标文件商务标中是否存在算术计算错误。
③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④列出投标价格过高或过低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之间存在的偏差幅度和产生原因的摘录。
5.3.2.2投标报价评审:
(1)投标报价总价的评审: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其总价是否合理。(评标基准价是由招标人根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用于评标使用的工程造价)
(2)综合单价评审: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或低于成本。
(3)主要材料消耗量和价格评审:是否满足招标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的特殊要求,材料消耗量是否能够满足工程实体要求,确定材料价格是否合理或低于成本。
(4)措施项目评审:措施费用报价与其技术标投标文件所采用的施工方案是否相符或低于成本。
(5)规费、税金、材料或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暂列金额等不可竞争费的评审,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注:本项目取费按“□市区√非市区”标准取费
5.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否决其投标。
5.3.3其他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3.4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审核并确认清标结果,包括工程投标报价的校核、审查全部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各种费用构成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等内容,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相对应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中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
5.3.5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5. 1和5.2条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5)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5.3.6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5.3.7 投标人得分=a b c d。
6. 否决投标
6.1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后应否决其投标:
(1)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认定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电子投标文件需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
(5)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函作出的承诺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样本中相关内容相抵触或有遗漏的。
(6)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8)采用电子辅助评标的,提供的电子清单计价文件与书面投标文件实质性不一致。
(9)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与资格预审通过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前后不一致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0)采用电子投标的项目,开标现场ca解密环节,应解密的投标人未在30分钟内提供解密锁的,或非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造成电子标书不能正常下载或导入评标系统的;
(11)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含mac地址、硬盘号、主板号等信息)一致的;
(12)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若采用“暗标”,其任何部位、任何条文出现明示或暗示具体投标人的说明及标记(包括以往的施工业绩等)的;
(13)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
6.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2)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临时设施费、扬尘费清单报价等不可竞争费用清单报价低于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现行文件规定的。
(3)规费和税金等其他不可竞争费用中有其中一项降低计费标准、基数或擅自减少不可竞争费用进行投标的。
(4)当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分项、分部工程项目名称、内容或计量单位及工程量清单实质性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重大偏差的。
(5)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6)投标报价中变更招标人提供的暂列金额或暂估价的。
(7)投标人提供标书中未录入综合单价分析表,或者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主要材料价格与主要材料价格表单价不一致的。
(8)经评审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或者恶意报价的。
(9)投标人如出现有材料的数量或价格为负值,未注明材料的详细名称和负值的原因的;或已注明材料的详细名称和负值的原因,但经评委重点评审后,仍认定为恶意组价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串通投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1)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含工日数量及工日单价)、机械费以及规费等进行规范性评审,对明显相互冲突、自相矛盾或不合理的,未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计价的,经评标委员会做重点评审后,可作为无效投标。
(12)在工程项目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报价与公布的控制价相比降幅过小,或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7.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评标结果
8.1除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
(7)评审相关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8.3根据黄公馆[2024]1号关于印发《黄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得分由高到低向招标人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中标候选人前三名有并列者一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足三名但评标委员会认为具有竞争力的则根据实际家数全部进入。评标委员会只推荐中标候选人,不确定中标人。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
9.其他
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
第二节 定标办法
1.定标方法
本招标项目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法。
2.定标程序
由定标委员会组长在黄山市黄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持定标会议,定标委员会可参照以下程序进行定标:
(1)定标委员会组长介绍定标程序及须知,定标成员签署承诺书;
(2)招标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招标情况;
(3)评标小组组长或招标人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提醒注意事项等;
(4)招标人结合对定标候选人的考察、质询及相关资料,汇报各定标候选人的优势、不足、 风险等,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定标委员会成员提出疑问,相关人员解答;
(6)非定标相关人员离场(不含监督小组等工作人员);
(7)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定标委员会主任定标;采用其他 定标法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8)形成定标报告。
3.定标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企业实力、信誉(包含资质等级、获奖情况、业绩及履约情况、信用评价评级(如有)、 投标报价;
(2)履约可靠度、服务便利度;
(3)合同稳定性、质量安全保障性、劳资纠纷可控度;
(4)承接招标人过往项目的履约及配合情况;
(5)拟派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能力与履约水平;
(6)施工组织措施的针对性、可行性;
(7)其他。
定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因素等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然后由定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规 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4.定标规则
本项目采用直接票决法,定标规则具体如下:各定标委员会成员从所有定标候选人中通过投票的方式推荐中标人,推荐的得一票,最终按推荐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中标人。票决中出现推荐得票数相同以致影响中标人确定的,由定标委员会对推荐得票数最高且相同的 定标候选人,按投标报价进行排序,报价最低者将被确定为中标人(若投标报价也相同的, 由定标委员会对报价相同的单位再次进行投票,得票数高的为中标人)。
5.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定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 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候选人情况;
(2)定标结论;
(3)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四、意见反馈
此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5日),如对本标前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您于2024年6月5日17时30分前,将反馈意见和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以邮件形式发至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逾期将不予受理。如无异议,将按此公告内容编制发布招标文件。
五、意见受理亚博im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9-2324200 徐女士
邮箱:769869384@qq.com。
招标人:黄山浦溪天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