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皖发改公管函〔2024〕224号)要求,着力解决评标专家良莠不齐、决策支撑作用发挥不够等突出问题,现征集市内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
一、线索范围
如发现2023年1月1日以来我市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书面方式向项目属地监管部门反映问题。
1.以建群、入群、参加社团或其他联谊活动等方式相互串通, 泄露或者获取评标时间、地点、标的、过程等相关信息,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
2.应当回避不主动回避;
3.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参加评标;
4.私下接触竞争主体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且存在不公正评标等违法行为,收受项目实施主体、竞争主体、中介人等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谋取其他好处;
5.不按照交易要约邀请文件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等进行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交易要约文件不提出否决意见,或无正当理由随意否决投标,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
6.向项目实施主体征询确定竞得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明示、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竞争主体的要求;
7.暗示或诱导竞争主体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竞争主体主动提出澄清、说明;
8.因异议(质疑)、投诉或项目实施主体复核等发现评标存在错误,拒不参加复评(复核)活动,或者拒绝改变评标结果;
9.评标结果公示前,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项目情况、对交易要约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和评标结果;
10.透露评标过程中获得并应当保密的各种信息,或者将评标中涉及的资料、数据等信息带离评标区;
11.在合法的劳务报酬之外额外索取、接受酬劳;
12.以专家身份牟利;
13.其他违纪违法违规行为。
二、有关事项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于2024年8月30日前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反映问题线索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举报人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尽可能提供详细、准确的信息。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做好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工作,并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附: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反映渠道
2024年6月12日
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反映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