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公管〔2017〕47 号
各项目单位、中介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按照《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指导意见》(皖发改公管规〔2017〕7 号)文件规定,现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及主持人劳务费发放标准》(黄公管〔2016〕35 号)文件基础上,就进一步明确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发放标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参与全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活动的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劳务费支付。
二、指导原则
(一)专家劳务费由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负责支付。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指导意见标准。亚博im的支付方式原则上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或现金支付等方式。
(二)专家劳务费以人民币(元)作为结算和支付单位,公式如下:专家劳务费=评标评审费 交通费或 在途补助。
(三)评标评审期间确需安排食宿的,由项目单位或其代理机构负责安排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评标评审费标准
(一)评标评审时间以评标评审专家到达评标地点签到起至完成评标评审报告签署的时间止(不含期间食宿等非评标评审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天中午 12 点至 13 点为午餐时间,18 点至 19 点为晚餐时间),原则上评标评审时间每天不超过8 小时。
(二)评标评审时间在 3 小时及以内,资深专家每人 500 元、非资深专家每人 300 元;3 小时以上部分,每小时每人增加 100 元;8 小时以上部分,每小时每人增加 150 元。超过半小时(含)不足 1 小时的按 1 小时计算,不足半小时的不予计算。前款所称“资深专家”,是指符合相关标准,并由安徽省发改委颁发资深专家证书的专家。
(三)担任评标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的,增加 100 元。
(四)开标即宣布招标失败或专家依法需要回避的每人支付 200 元。
(五)参加复评的专家,按每人每小时 100 元发放,交通费、在途补助另算。因专家过错导致复评的减半发放劳务费。
(六)专家参加项目招标文件会审、论证咨询、中标产品鉴别、小型、单一来源、询价等项目评审,劳务费每人最低不少于 200 元,评审时间超过 2 个小时的每增加 1 小时追加发放 100 元劳务费(多包数、多标段的项目以实际评审时间为劳务费发放标准)。
(七)国有土地交易主持人费用按每场 800 元发放。
四、交通费及在途补助标准
(一)评标评审地点与专家属地同辖区的,交通费及在途补助按每人 50 元执行。前款所称“专家属地”,是指专家在“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的本人所在地区(非工作单位所在地)。
(二)评标评审地点与专家属地非同辖区的,交通费及在途补助按照每公里 1 元钱执行(市辖区与休宁县、徽州区、歙县往返按 100 元执行;市辖区与黄山风景区、黟县、祁门县、黄山区往返按 200 元执行)。各区县之间公里数由各区县公管部门按实际情况确定。由项目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安排接送的专家,不再支付交通费。
(三)评标评审专家为黄山市以外异地专家的,交通费及在途补助按照每公里 1 元钱执行(黄山市辖区与合肥市、蚌埠市往返按 800 元执行;黄山市辖区与铜陵市、宣城市、芜湖市、马鞍山市、安庆市按 600 元执行)。其他地市按实际发生公里数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市辖区专家(包括屯溪区专家、补抽市辖区专家)自确认参加评标评审后 40 分钟未到达指定地点;休宁县、徽州区、歙县专家自确认参加评标评审后 1 小时未到达指定地点;黄山风景区、黟县、祁门县、黄山区自确认参加评标评审后 1 小时 30 分钟未到达指定地点;异地专家自招标约定开标时间后 1 小时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按迟到处理。迟到时间在 30 分钟以内的扣减劳务费用 50 元;迟到时间在 30至 60 分钟的扣减劳务费用 100 元;专家迟到时间超过 1 个小时或者擅自早退的,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参与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的专家,其劳务费执行专家属地标准。
(三)专家应服从统一安排,不得无故拖延评标评审时间,或违规索要劳务费,一经发现且经劝解仍胡搅蛮缠的将取消项目评审资格并立即补抽专家替代,不再向原专家发放任何费用。
(四)参照社会物价水平,本劳务费支付标准可适时调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17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