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黄山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管理考评细则》(黄公管〔2021〕4 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局制定的《歙县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在途时间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歙县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在途时间标准
歙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4日
歙县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在途时间标准 | |||
专家所在区域 | 评标评审指定到达地点 | 规定在途时间 (自确认参加评标评审时间节点起算) |
备注 |
歙县 |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评标区域 | 40分钟 | 1、如评标评审专家超出规定在途时间到达,严格按《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皖发改
公管规〔2020〕10号)、《黄山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管理考评细则》(黄公管〔2021〕4 号)进行考评处理; 2、因故补抽专家同样以确认参加评标评审时间节点起算。 |
徽州区 | 1小时 | ||
屯溪区 | 1小时20分钟 | ||
休宁县 | 1小时30分钟 | ||
黄山风景区 | 1小时40分钟 | ||
黄山区 | 2小时 | ||
黟县、祁门县 | 2小时10分钟 | ||
黄山市市域外 | 以通知约定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