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评标评审专家:
根据《黄山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管理考评细则》(黄公管〔2021〕4 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局制定的《黟县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在途时间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黟县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在途时间标准
黟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6日
黟县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在途时间标准 |
|||
专家所在区域 |
评标评审指定到达地点 |
规定在途时间 |
备注 |
黟县 |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黟县分中心评标区域 |
30分钟 |
1、如评标评审专家超出规定在途时间到达,严格按《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皖发改 公管规〔2020〕10号)、《黄山市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管理考评细则》(黄公管〔2021〕4 号)进行考评处理; |
休宁县 |
1小时 |
||
屯溪区 |
1小时30分钟 |
||
祁门县 |
1小时 |
||
黄山风景区 |
1小时30分钟 |
||
黄山区 |
2小时 |
||
徽州区 |
1小时30分钟 |
||
歙县 |
2小时 |
||
黄山市市域外 |
以通知约定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