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分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工作,并加强对专家抽取相关系统及终端的安全管理,我中心制定了《黄山市评标评审专家抽取指导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黄山市评标评审专家抽取指导细则》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21日
黄山市评标评审专家抽取指导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工作,并加强对专家抽取相关系统及终端的安全管理,根据《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皖政办﹝2016﹞56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v3.0)的通知》(皖发改公管函﹝2022﹞14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进入我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且依法需要进行评标评审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专家抽取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 专家抽取流程
第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依法需要专家评标、评审的,应向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设在市、县的抽取终端提出申请,在评标、评审活动开始前24小时内通过省专家库进行随机抽取。
第四条 专家抽取申请信息须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回避单位、抽取专业、备选专业、抽取人数、抽取区域、抽取模式等,抽取申请信息务必合法、准确。
第五条 专家抽取模式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可以选择自动或者手动模式抽取,鼓励选择自动模式抽取。选择自动模式抽取的,由省专家库系统自动完成专家抽取。选择手动模式抽取的,由专家抽取工作人员通过抽取终端完成专家抽取。
第六条 抽取专家人数不足以及专家请假或需要回避时,应及时进行补抽。专家抽取工作完成后,应由当日值班人员打印专家抽取表。
第三章 安全与保密管理
第七条 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设置专门的专家抽取室,部署专家抽取终端及高清录音录像设备。
第八条 专家抽取终端应设置高强度登录密码,部署杀毒软件或终端安全软件,并接入电子政务外网。
第九条 专家抽取终端设备ip地址应做专门登记管理,其它设备无法登录省综合专家库抽取终端。
第十条 专家抽取室须实现24小时全天候监控,且录像资料至少保存6个月,以满足留痕、查证需要。
第十一条 抽取室及抽取终端须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并设置ab岗。
第十二条 专家抽取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好ca锁,并采用ca认证方式登录省专家库系统。
第十三条 专家抽取工作人员应强化日常值守,及时回复专家电话咨询,做好专家沟通服务,并督促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及时录入推送项目相关信息和劳务费结算信息。
第四章 系统服务保障
第十四条 评标终端应部署高清电脑摄像头、杀毒软件或终端安全软件,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并通过人脸识别方式实现验证该工位专家身份,进行电子签名。
第十五条 省专家库接口系统服务器应设置高强度登录密码并定期进行更新,接入电子政务外网,明确专人管理。同时,数据传输应当使用md5、国密sm3等方式加密后进行,做到数据“可用不可见”。
第十六条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应当通过电子服务系统使用专家库资源。电子服务系统应当集成专家抽取、门禁集合、电子评标、电子签名、考评考核、劳务费结算等服务功能,并实现与省专家库系统对接和数据交互。
第十七条 若因断电、软硬件或网络等故障导致专家抽取终端无法正常使用或专家抽取活动中断的,专家抽取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告知相关部门进行紧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其他交易项目需要从省专家库抽取专家的,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